2014浙江省安吉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46名】
根據《安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針對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現狀,2014年全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6名。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招聘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的各類高校歷年畢業生(以2014年7月1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安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4.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報考安吉縣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的工程造價崗位。安吉縣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崗位、宣教講解崗位,安吉縣國家項目審計中心工程審計崗位戶籍不限。
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前(2014年7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執(職)業資格證書;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社會人員須于報名前(2014年7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經歷截止到2014年7月12日。
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7月12日至1996年7月12日期間出生);
4.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
專業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碩士研究生可根據所學專業方向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7月12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和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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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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