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三批)【招12人】
(七)公示
經體檢和考核合格,擬定錄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http://www.gzcg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五、替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其他考生。
(一)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
(二)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工勤技能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三)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2017年畢業(yè)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yè)證書的畢業(yè)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非2017年畢業(yè)的往屆生是指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六)本公告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3639503、83639503;監(jiān)督電話:83639362)
原標題: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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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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