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韶關市紀委韶關市監察局選調公務員公告【招15人】
根據中共廣東省紀委《關于印發<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派駐(出)機構選調錄用干部辦法>的通知》(粵紀辦發〔2015〕 6號)、中共韶關市紀委《關于印發<韶關市紀委選調干部工作規定>的通知》(韶紀發〔2012〕11號),結合工作需要,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中共韶關市紀委、市監察局面向全市市直機關單位、縣(市、區)公開選調15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韶關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科長級紀檢監察員職位5名【其中縣(市、區)1名,市直4名】;科員職位10名【其中縣(市、區)2名,市直8名】。
二、選調范圍
1.我市各級公務員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我市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三、選調的資格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3.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中共黨員,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擔任鄉科級副職(含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人員;
9.副科長級紀檢監察員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科員職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公務員轉任后構成回避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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