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4下半年廣東清遠市清新區招聘事業單位23人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清遠市清新區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擬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各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清遠市清新區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工作經驗年限”、“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0月23日。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自動離職或被辭退未滿5周年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23日至30日(法定休息日不辦理報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要求:
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填寫《清遠市清新區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張(同版)及如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應聘要求工作經驗的職位,須提交相關證明,畢業前的實習不算作工作經驗)。其中的在職人員還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人員指國有事企業單位的正式員工)。
以上各項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的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應聘人員原則上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版)》(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應聘人員須于201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三)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清新區人社局)一樓服務廳。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玄真路10號。
電話:0763—5810897、0763—58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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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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