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長順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35人公告
為優化長順縣縣直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樹立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的選人用人導向,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擬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縣直單位工作。
二、組織領導
本次遴選工作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編委辦、縣人力資源社會局組成長順縣縣直單位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社會局。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一)遴選計劃
本次計劃遴選工作人員共35人(參公管理事業6人,事業29 人)。
(二)職位
遴選職位詳見《長順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1)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必須符合遴選單位的單位性質。遴選對象與報考單位性質不符的只能順向報考。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除教育系統外)報考的,需在鄉鎮工作年限滿3年(選調生滿2年),同時,參加工作以來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結果為“”等次或受過縣級以上表彰1次以上。
3、在鄉鎮任教時間滿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鄉鎮任教,近三年來,每年年度考核成績排名在本校30%以內的教師,由任教出具考核相關依據和同意報考證明的,可參加遴選。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6、年齡、任職時間、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均以掛網時間為止;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近三年來年度考核結果有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試用期內不定等次除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