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溫州大學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人】
(五)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大學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凡不能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向用人單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等有關證件,不予聘用。
4、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5、擬聘用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入職后相關職務資格評聘根據我校職稱評聘文件執行。
三、其他告知事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2.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大學網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5.本公告公示期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月26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2月14日前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材料發送至00031123@wzu.edu.cn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6.其他未盡事宜,按《2017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7.本次招聘工作在溫州大學領導下,由人事處具體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招聘過程中有關事項。
原標題:溫州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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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學
2018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